青岛生育津贴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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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8 04:19:30
青岛的生育津贴 没有期限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以下是具体的申领条件和发放标准:
申领条件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生育或流产、引产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
如果已正常参保1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发放天数
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生育津贴为42天。
申请期限
顺产的妈妈们,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是生育后的90天内。
剖腹产的妈妈们,申请期限是生育后的105天内。
对于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申请期限在顺产或剖腹产基础上增加15天。
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
各参保单位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后次月起进行网上申报。
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每月1-15号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生育津贴。
其余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
综上所述,青岛的生育津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期申请,并且发放时间为次月。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和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