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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1:44:13    

南京市针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情况,有一次性营养费的补助政策。根据最新的规定, 南京市的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3193元/人次。这一标准是根据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得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补助不需要职工进行额外申报,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系统批量结算到职工的单位和个人账户中。此外,补助的发放时间通常是在产后第5个月,自生产当月计算。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疑问,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