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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都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5:59:35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等。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等也予以报销。

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