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加重刑罚的原因主要在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具体来说: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仅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为了保证上诉救济权的有效行使,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防止上诉人因上诉而遭受不利后果: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
刑法执行的部门包括: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监狱:负责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的刑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行贿罪是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行贿罪的刑罚根据行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因素进行划分。基本刑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当前问题中的“什么轻重”可能指的是“量刑轻重”,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量刑轻重包括对刑罚种类的选择,如有期徒刑的刑期长短、罚金数额的多少,以及是否适用死刑等,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适用。
免于处罚是指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 它与中国刑法第十条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及“无罪释放”截然不同。前者是有罪而免罚;后者是不构成犯罪,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免除处罚指免除刑罚处
监狱文书是指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这些文书包括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通知类文书以及其他文书。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
“判一缓二”是指 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在判决后暂不执行,而是给予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二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情况,没有漏罪,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将不
管制比缓刑更轻。管制和缓刑都是刑罚的种类,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执行方式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
袭胸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实施袭胸行为的人
定罪量刑是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并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具体来说,定罪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包括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