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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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7:54:29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
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对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驱逐出境: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些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附加适用时,种类相同的刑罚可以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刑罚则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