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什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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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7:49:58
合伙企业注册名称应遵循以下规范:
名称中必须标明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名称的唯一性
合伙企业名称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名称的构成
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要素。
除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使用外文名称
若使用外文名称,其外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建议
在确定合伙企业名称前,建议进行商标和名称的查询,以确保名称的可用性。
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名称核准,以确保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