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单位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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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9:0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疾病情形下,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职业病:
包括因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患上的疾病,如尘肺病、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如噪音或辐射导致的职业健康问题、生物因子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影响耳鼻喉的职业性疾病、职业性肿瘤等。
因工负伤: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并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期内患病: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特定情形:
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总结来说,单位不能辞退患有上述疾病的员工,除非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这些员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疾病时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