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管什么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
侦查权: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逮捕权、公诉权: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在启动公诉审判程序时,对审判范围进行制约,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以及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决定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权:
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建议再审、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侦查和审判活动。
刑事执行监督权:
对刑罚交付、社区矫正、刑罚变更、财产刑、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在看守所、监狱设立检察室或开展巡回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权:
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
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
法律监督:
监督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中的法律正确实施。
公益诉讼:
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内部机构设置: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不同的业务机构,如控告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职能涵盖了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监督到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多个方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