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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城规导则称“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普通商户牌匾不许用红蓝底色字样”;律师:违反公平原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5:07:00    

4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河北省三河市要求商户门牌禁用红蓝黑三色”一事,引发关注。

据三河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红色、蓝色、黑色的门头牌匾底色以外,都可以,“有关部门会有文件下发的,到时候会在公众号上推送。”关于是否有文件,工作人员说,“对,文件还没有,就是先行一步在改这个东西,按照城市规划。”

广告牌匾——

要求颜色上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原则

背板选用精致材质,字体采用LED类发光材质

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三河市政府官网注意到,2024年12月4日,三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了《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

其“适用范围”为,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域规划区内(包含中心城区、开发区及各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市政工程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与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开发单位和市民等。

在“管理篇-市容市貌”中,有提及三河市广告牌匾的设计导引,要求颜色上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的原则,底色可选用如:浅咖色、浅灰色、玫瑰金、棕榈金色、闪金色、米黄色、浅黄色、橘黄色、象牙白等。字体颜色可选用如:米色、白色、黄色、咖色、金色等。

背板材质应选用精致材质,如:烤漆玻璃、铝塑板、不锈钢板、高硬度亚克力等。背板、字体材质采用LED类发光材质,招牌应增加亮化边框并设置隐藏式灯带,整体提升夜景亮化效果。

负面清单——

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

字体不允许用通用电脑体;材质选择应中高端

在《导则》还列出了广告牌匾设计的负面清单:不允许一店多牌;不允许字体超过纵面宽 2/3,横两侧留边;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字体不允许用通用电脑体,应该有设计;牌匾内容不允许有广告内容;牌匾颜色不得简单一致,应有变化;牌匾一般应有亮化效果,商业街区和示范路必须亮化;材质选择应中高端;牌匾亮化时间应该服从主管部门要求时间;丧葬类牌匾应低调缩小,亮度要限制,此类门市只减不增;褪色破损亮化效果不佳的马上更换;牌匾内容不允许粗俗土气和哗众取宠;牌匾大小要与建筑和整条街区相匹配,与城市格调相统一。

《导则》最后的“附加说明”显示,《导则》内除明确禁止内容外,均为指导性意见。也就是说,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通用电脑体等为明确禁止要求。

该禁止与三河市城管部门的说法不一致,城管部门还额外禁止了“黑色”底色。

业内人士——

范例广告牌匾样式比普通广告牌贵30%至40%

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一位设计行业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对比《导则》中,官方的范例广告牌匾样式,与“负面清单”上的普通广告样式,其成本会增加30%到40%左右。

他解释道,发光的字、艺术字体都需要定制,不像普通的板子,用通用字体打出来,因此成本会增加。此外,在人工、材料、造型等方面,其都会增加不少,“铝塑板就会比较便宜,大概每平方米300元;3M灯箱则比较贵,大概每平方米500元。”

“一些地方会统一广告牌底色,但比较少。如果统一,就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来制作。”该设计师说。

相关方未回应——

城管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自规部门让找宣传部

为什么城管部门禁用的颜色,与自规部门出具的《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不一致?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到三河市城管局,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关于该《导则》,记者联系到三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熟悉该部分业务,具体需要了解一下,建议媒体采访联系三河市委宣传部。

记者联系三河市委宣传部,无果。

律师说法——

《导则》无强制性,城管限制商户门牌底色涉嫌违法

“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表述违反公平原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由三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但仅以部门名义发布,不符合规范性文件中需经法定程序制发,由于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其法律效力较弱。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商户违反《导则》中关于门牌颜色等规定,不能直接依据《导则》对商户进行处罚等强制行为。另外,“导则” 本身名称就表明其性质倾向于引导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或者相关法规规章依据将其转化为强制性规定,很难直接认定其对全体商户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赵良善表示,在使用时存在差异对待和区别对待,可能违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和公平原则。国际国内连锁品牌已经具备了市场竞争力,允许它们使用红蓝底色或字样,而普通商户却被禁止,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普通商户的经营,比如市场竞争地位和市场自由。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仅简单地给予连锁品牌特殊待遇,可能违反公平原则。

赵良善指出,如前所述,导则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情况下,城管部门要求商户强制更改门牌,既不出示相关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据,可能涉嫌违法,商户的门头牌匾属于其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商户有权自主决定招牌的颜色等设计。城管部门强制要求更改,增加了商户的成本负担,干扰了商户的正常经营,若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事由,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户的合法权益,是违规的,商户可以考虑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编辑 刘梦雨

(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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