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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为什么不能作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9:30    

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可复制性: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一旦开具,无法回收。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冲减。

当月作废限制:

普通发票如果开具错误,必须当月作废,跨月则只能红冲,不能直接作废。当月未抄税的发票可以作废,但跨月后则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发票联次要求:

作废发票要求所有联次齐全才可以作废,少一联都不行。如果对方单位已经将发票寄还,必须携带所有联次到税务局才能作废。

报税和认证:

如果发票已经用于抵扣或认证,对方单位无法单方面作废。作废发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丢失发票处理:

如果普票丢失,不能作废重新开。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发票,需要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然后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综上所述,普票不能作废的主要原因是其可复制性和无法回收的特点,以及相关的使用规定和报税认证要求。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尽量确保准确无误,避免需要作废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