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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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8 02:25:31
简易注销的公示期为 20天,即企业必须在公示期满后的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示期内没有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直接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如果公示期满后未办理,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限,但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此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综上所述,简易注销的公示期是20天,企业必须在公示期满后的20日内完成注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