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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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8:17:45
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综合执法局或城市管理部门通常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噪音污染管理,包括建筑工地、街头车辆、市场等公共区域的噪音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施工等行为。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除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噪声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
对于晚上的噪音问题,如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噪音扰民,需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局可能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需参照相关法规和通知。
建议
当遇到噪声污染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的类型和发生地点,选择向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例如,如果是工业噪声或建筑施工噪声,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如果是社会生活噪声,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这样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