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企业负担什么
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所有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承担。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若工伤职工在住院或康复期间需要护理,且工伤保险未完全覆盖护理费用,单位应承担剩余部分的护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若其选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单位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工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过劳动伤残鉴定,定级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总结:
企业在工伤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