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的使用时间主要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死刑犯外,其他犯人使用手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拘留期间拘留期间戴手铐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被拘留者的行为表现、案件性质、监管环境等。如果被拘留者没有暴力倾向、逃跑意图或对他人构
戴手铐的犯罪类型包括: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如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警方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暴力或危险行为:在劳改期间,如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等行为,或者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押解途中:
监狱中使用的戒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手铐:用于铐住罪犯的双手,限制其行动自由。在特定情况下,如行凶、逃跑、纵火等,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脚镣:用于铐住罪犯的双脚,限制其行走自由。同样在特定情况下,如行凶、逃跑、纵火等,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警绳: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