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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按假药论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也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