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关税税率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03:29    

关税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

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

信息技术产品税率(ITA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协议》(即ITA),对占全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该类产品关税,在2000年以前降为零。我国对251个税目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实行了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其中零税率的有221种,有15个税目的产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用ITA税率。

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这些税率适用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歧视性待遇的情况。

这些税率类型构成了我国关税体系的主要框架,通过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措施,旨在平衡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