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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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8:29:29
行政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录或表示,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物证:
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视听资料:
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如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鉴定结论:
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记录勘验过程和现场情况的笔录。
这些证据类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并需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