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免税业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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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