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怎么审查
审查建设合同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整体性、原则性的审查
实质性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区别:实质性条款包括合同的价格、施工方式、技术规格等,这些条款对合同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条款的一致性:注意合同条款前后是否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并结合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进行解释。
无效条款的审查: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会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条款,例如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等。
招投标要求及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对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审查是否进行了招投标以及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承包方资质:审查承包人是否具有涉案工程所需的建筑企业资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
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范围的明确性: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等,并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合同文件的顺序和效力
文件顺序:标注合同文件的顺序,明确在前者优先,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效力的关系。
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明确开工日期: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履行情况的审查
发包人义务:审查发包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确认工程量进度和相关签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进行工程结算等。
承包人义务:审查承包人是否按时备料开工、提供工程进度月报和质量报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等。
签证单:审查工程签证是否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注意签证单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审计要点
设计合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成果文件份数,以及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和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设备和材料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方式、隐蔽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内部控制等。
合规性和效力问题
政府批文和产业政策: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和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带、垫资施工条款: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性: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审查,可以确保建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合同纠纷的风险。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律师或专业审查人员应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