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特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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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4:58:29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惩罚性:
定金担保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体特定性:
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标的物特定性:
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最高限额:
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双向担保功能:
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从属性:
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实践性: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预先支付性: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并且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支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法律约束性:
定金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合同的主文中载明,也可以单独设立。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定金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定金在担保债务履行中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