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 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三轮车正是上道路行驶的供人乘坐的车辆,因此它符合机动车的定义。此外,电动三轮车通常被划分为“轻便摩托车”或“正
交警查电三轮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违反交通规则:电动三轮车存在多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闯红灯、强行并道、急停急刹、随意逆行、任意掉头和占用机动车道等。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行车安全,还可能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影响。车辆维护不到位:许多电动三轮车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导致其安全性能较低。由于电动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