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众所周知的事实:指在一定范围内为大多数人所知晓的常识性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指经过科学验证,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自然法则和数学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基于法律条文或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导出的其他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证件失效是指 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即证件已经超出了其生效期限。证件的失效期是指证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段,超出生效期限的起止时间,即为失效期。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别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如果证件在这个期限之外,那么它就会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