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 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具体来说,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高级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3级。因此,省法院法官的级别可以对应到具体的一级至四级法官,而省法院院长的级别则相当于副省长,这是一个高级行政职务
法院更喜欢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节省司法资源:调解案件通常程序简便、时间短,能够快速解决纠纷。相比诉讼,调解不需要多次庭审和上诉,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效率:调解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使案件能够迅速结案。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通常愿意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无需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提高了司法效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部分江宁法院的法官名单:栗娟- 分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冯晓华- 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何庆- 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张群- 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马帅- 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