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指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具体而言,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是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改变”是指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决定。具体来说,复议改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如果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或证据有误,并据此作出不同的决定,这属于复议改变。改变原具体行政
不可撤销的情形通常出现在法律、合同和行政行为中,具体包括: 行政行为不可撤销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考量:如果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可能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程序轻微违法:如果行政行为程序上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可能判决
公务行为通常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且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行为类型:行政立法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司法处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