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缓二”是指 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在判决后暂不执行,而是给予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二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情况,没有漏罪,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将不
管制比缓刑更轻。管制和缓刑都是刑罚的种类,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执行方式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
犯罪终止指的是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两种情况:自动放弃犯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犯罪中止,刑
对于绑架罪的假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监狱里认真遵守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确实有悔改的样子,也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