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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性质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09:02    

协议的性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性质: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例如,《合同法》中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等。

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无名合同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有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但不负担任何义务。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

民事合同:如医患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行政协议:如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相对性、行政性和行政优益权等性质。行政协议同时具有行政性特征,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等,行政机关在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下,享有可以依法单方解除或变更协议的权力。

离婚协议的性质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定附条件生效性质:当事人均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生效。

其他分类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协议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离婚协议既是民事合同,又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了解协议的性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