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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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0:20:31
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部门办理: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人民法院
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在协议离婚中达成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审理离婚案件,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选择协议离婚较为快捷且费用较低。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在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过程可能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建议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