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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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1:35:29
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般折旧规定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
加速折旧政策
适用所有行业:
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特定行业(如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允许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折旧方法
直线法(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折旧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税务公告和通知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