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可以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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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3:12:30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事实可以免证: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这些是不需要证明即被公认的事实,如地球引力、光的传播速度等。
众所周知的事实:
这些事实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信息,如“太阳从东方升起”等。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定出的一些事实,如债务的存在等。
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结合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可以推导出的一些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经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证明。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经被仲裁机构最终裁决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证明。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已经被公证机关公证过的事实,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次证明。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当事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事实,无需其他证据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事实可以免证,但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些事实,那么这些事实将不能被免证。此外,某些情况下,如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这些免证事实进行重新审查或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