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债权有哪些类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4:29    

债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根据发生原因

合同之债: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侵权之债:因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债权。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等。

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根据标的物性质

财物之债:以给付财物为标的,如借款、买卖合同的履行。

劳务之债:以提供劳务为标的,如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等。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单一之债:仅有一个债权人和一个债务人。

多数人之债: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如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等。

根据债的执行力

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道德上的履行。

受强制力保护之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律强制力保护。

根据债与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独立存在的债,不依赖其他债而存在。

从债:从属于主债,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具有选择性

简单之债: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个确定的债务。

选择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数个债务中的任何一个。

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化

特定物之债: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已经特定化。

种类物之债: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未特定化,以种类物为标的。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理解债权的不同方面,以及债权人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