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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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31:00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行政追偿的对象主要包括: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
如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
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在受委托行使公务过程中导致损害,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本身如果对损害的发生有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追偿的条件通常包括:
涉事机关已经赔偿了当事人的损失;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追偿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责令致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追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法律背景或所在地区的法律,以便给出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