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存在缺斤少两现象”,袁亚云律师支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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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5 01:11:00
2025年第36期(总第178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将“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升级为“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袁亚云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u04seg5”留言:怀化市沅陵县七甲坪镇液化气站售出的液化气存在缺斤少两现象。近一年来,我家2位老人在仅用液化气做饭菜的情况下,每月差不多要消耗1瓶气。

专业解答
袁亚云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如果您所述属实,商家故意短斤缺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等权利,建议您保留购气凭证、气瓶标识重量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对比记录(如空瓶称重)等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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