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部浦东新区法规出炉,鼓励境外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制定《若干规定》是上海加强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实践。《若干规定》拓宽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在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创新金融法治供给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提升。
据悉,自由贸易账户2014年在上海率先试点,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及可自由使用探索了新的路径和方法。截至2024年底,上海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17万个(其中主账户5.2万个),发生本外币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30%,非居民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年均增速近40%,在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与风险防控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共二十条,总结并固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运行十余年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立法明晰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若干规定》从央地协同的角度,一方面支持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确市地方金融部门、浦东新区政府建立自由贸易账户相关工作协同机制,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另一方面对市地方金融部门、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监管、业务发展规划研究以及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为优化账户规则,提高便利化水平,《若干规定》针对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开户、数字化服务、资金自由便利划转等进行规则优化:鼓励境外企业开立并依托自由贸易账户进行投融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优化开户手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数字化服务范围,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数字化办理;明确允许资金依照规定“跨一线”自由划转,并为资金“跨二线”划转提供便利服务。
此次立法对标国际规则,深化金融开放创新。《若干规定》进一步丰富自由贸易账户的应用场景,深化以自由贸易账户为载体的金融开放创新: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财资管理,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临港新片区内的分支机构发放非居民并购贷款时,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比例和还款期限等限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大宗商品生产或者跨国贸易的企业,应当委托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并具有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境内期货经营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相关跨境套期保值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境外个人享有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境内投资和资金结算便利等服务:一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境内直接投资,提供适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二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个人提供与非居民账户的自由划款,以及与自贸试验区内居民账户涉及工作生活方面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结算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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